近日,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自今年4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新设计出图的12层(含12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安装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统一实施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各类居住建筑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安装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统一实施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
根据新规定,今后“居住建筑”将执行《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节能65%设计标准,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多层、中高层建筑入户率达100%,高层建筑入户率不低于60%;“公共建筑”将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甲类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应满足标准指标要求。
据悉,盐城“十二五”建筑节能目标任务规定,到2015年末,将努力争取全市建筑节能实现节能标煤1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30万吨。其中,新建建筑节能约87.6万吨标煤,既有建筑改造约7.6万吨标煤;通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替代常规能源4.8万吨标煤。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除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外,2013年还将建立覆盖全市的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对100栋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动态监测,推进能效限制管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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