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报载,一消费者通过中介公司租住房屋,租后才发现竟然是业主还未办理收房手续,所出租房屋的“房东”系假房东。
中介在向消费者推荐房源时未做到尽职调查,没有审核出租人的房源的合法性,应当为自己的失职买单。此类事情只要尽职尽责就能避免,为什么就不能下点功夫呢?
不久前一业主以外地移居为由,将自己一套房屋以较低价格委托中介出售,而中介见财起意直接拿下该房,在办理了过户手续几天后就收到了该房屋被法院查封的通知,此时慌忙找 到卖房人留下的地址、电话,均无法联系上,才发觉是被假房主施计所骗。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仔细推敲,都是在验明正身上太大意。
出租房屋前首先应核查房屋所有权证,并应对持证人的身份进行验证。只有确立了产权人与出租人或持证人的关系,确认了房屋的基本信息方可进入租赁程序。对无产证房屋应从房屋来源、购买合同、单据上寻找依据,如果是业主家人前来登记,签定出租房屋合同时,还应从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等证件上找出关系证明,最大程度的扩大信息容量,保障合同的有效性。
买卖房屋登记更应谨慎,首先应查看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有必要实地查看房屋,并与产证对比有无不符之处。确认产权人或委托人,留存身份证,签定出售房屋委托书。在收取购房客户定金后,随同产权人一起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前的产证核档程序,在确保房屋无问题后方可进入交易程序。
由于本土中介多为低成本运营模式,行业换手率很高,许多业务员对租赁、买卖的正规程序知之很少,所以、近几年类似问题多有发生,中介品质一直难以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中介从业人员应加大行业规范投入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高经营品质,把每一单租赁、买卖业务,从源头、从验明正身开始重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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