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的3·15,维护市民权益的时刻,欢迎广大网友登录盐城房产网——论坛频道(http://bbs.ycfcw.cn/forum-2-1.html),说出你们遇到不公平的事,让开放商别把诚信当儿戏!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去年,盐城市民遇到的楼市怪象。
买房遭遇霸王条款合同
城南某项目在去年11月的时候就开始收取诚意金时,我们去交了2万元;但去年12月31日,该项目又要求我们去把诚意金转成定金。今年2月中旬,在该项目要求签订购房合同时,售楼小姐却给我们提供了不同于房管局标准合同的另外一份霸王条款合同。
这些霸王条款一看就是开发商自己拟定的。因为这些条款都明显加重了买方的责任,减轻了卖方的责任。例如:1.违约责任中有一条规定,逾期付款买方直接给卖方赔偿10%,但逾期交房卖方每天只赔偿0.01%。也就是说卖方逾期1000天跟买方逾期1天的赔偿相同。2.无论误差多少,买方都必须继续履行合同。这剥夺了买方退房的权利。3.明确规定开发商所有的宣传资料,楼书以及其他形式的介绍均不产生法律效力。当我们要求修改购房合同条款时,该项目售楼小姐明确表示:合同就是这样,不可能更改,你爱签不签。
专家支招:交定金需谨慎,商品房交易中,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定金缴纳以后,如果购房者不在约定的时间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房屋,则定金不退回,若开发商不将该房屋卖给购房者,开发商应双倍退还定金。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会将《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公示,购房者缴纳定金前应仔细研读合同条款,防止遭遇上述状况。
理论上,开发商与购房者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若双方就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可要求退还定金,但是实践中难度很大。
可退的认购金不能退了
去年,施先生跟一家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购买他们一套11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当时约定的价格是4880元/平方米,并明确施先生所订房源的房号、建筑面积和周边的规划。开发商要求每位业主交纳5万元“认购保证金”,“如果你没购买这房子,我们会全额退还。”销售部有关负责人解释。
几天后,当房产公司通知施先生去签订房合同时,施先生发现自己原先订购的那套房子外面的风景不见了。原先在规范中,那套房子前面是小区中心花园,但开发商告诉施先生现在中心花园搬到了他房子的后面了。因为规划有了调整,施先生要求退房。但售楼小姐告诉他,退房可以,但这订金不能退还,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房产公司。不是前几天还说可以退的吗?怎么今天马上就不行了,哪有这种事的!
专家支招:合同一旦签订,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每位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都应慎重全面考虑。其次,不要轻信房产商的口头承诺,施先生就是吃了这个亏。有关订金的约定,法律规定是很明确的:支付订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就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取订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就应当双倍返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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