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发布。这一政策被称为“国五条”实施细则。就在2月下旬,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旨在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继续加强楼市调控的“国五条”。
在抑制房价等方面,尽管“国五条”细则尚未出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市场预期正在改变,近两日北京等地二手房市场开始出现“突击抢房”现象。分析人士认为,抢搭“政策末班车”效应将使二手房市场迎来短暂的交易高峰。
是什么导致了二手房成交上涨?根据“国五条”细则,在“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方面,税收政策成为最大亮点。细则中明确,“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这是首次明确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的20%征收。“此前北京的个税政策是按照差额的20%或全额的1%征收,但实际上多采取全额1%的征收方式。统一成差额的20%后,将会明显增大交易成本”。业内人士指出,若这项政策得到严格实施,二手房市场购买需求及业主出售意愿都将会受到明显影响,最终导致成交量的下滑“相对于收紧二套房信贷政策而言,个税新政对市场的影响会更大”。
那么何为“个人所得税”?国五条细则中强调的“个人所得税”究竟会如何征收?哪些购房成本可以扣除?近日,记者请相关专业人士进行了详细解读。
名词解释:个人所得税
根据1994年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其中包括房产。
征收方式为,1、查验征收: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2、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相关税费、合理费用如何界定
税务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计征方式历经多次调整,目前执行的规定是,除了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两个条件需同时具备)之外,其余房产一律要征收卖房人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通常是按核定征收,也就是售房总价的1%计算。“好处就不用多说了,卖过房子的都很清楚,主要就是省钱”,该人士称,也有卖房人选择按差额的20%缴纳,因为其房子增值慢,差价部分很少,但是这种情况占总数的0.1%都不到。
根据国务院“国五条”细则的要求,凡是能查询到原值的,都必须要按查验征收的方式,也就是所谓的差额的20%,那么在计算税额时,计税价格、原值、契税都好计算,“相关税费”和“合理费用”究竟该如何界定呢?
该人士告诉记者,“相关费用”是指转让房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费用,就江苏南京市而言,主要是5.6%的营业税。“合理费用”则包括装修费、手续费、公证费等,尤其要说明的是,装修费是有限额标准的,商品房最高可以扣除房屋原值的10%,公有住房、经适房最高可以扣除原值的15%。
记者帮你算笔准确账
假设一套100万购入的房产,现在以200万的价格出售,按照查验征收的话,计税价格为200万,原值为100万,契税为1万(假设购入时税率为1%),相关税费(主要为营业税)是11.2万元,合理费用为装修费(15万,能提供发票)、手续费、公证费合计5000元,那么其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0-100-1-11.2-15-0.5)×20%=14.5万,并非是买卖价差的20%即20万元。
对于盐城的卖房人和买房人而言,当下最关心的内容则是二手房收20%个税的政策,盐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有媒体报道,“国五条”江苏细则最快本周出台,对此,江苏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策的出台需要有一个过程。目前,省政府办公厅确实已经召集相关厅局,酝酿江苏省的执行细则。而江苏住建委相关人士表示,“国五条”的落地施行,需要等待江苏省政策的出台,过程会更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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