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上午,记者获悉,从4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雨水收集利用工程。今后,凡我市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屋面面积2千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均必须在实施雨污分流的基础上,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处理、利用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投入使用。
据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介绍,雨水是一种优质的非常规水资源,经过简单处理可用于市政、绿化、景观、洗车等。为实现雨水资源化、节约用水,改善水环境和减轻洪涝,今后但凡按照政府规划创建绿色建筑的项目,必须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工程。并执行《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等国家、省规范标准。同时,我市将把雨水收集利用工程纳入建筑工程、住宅小区公建配套初步设计审查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审查建筑工程、住宅小区公建配套初步设计时,需明确建设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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