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因为停车的事,已经出现好多次纠纷了,门口的通道也常被业主的车辆堵住,这到何时才是个头啊?”4月5日,市区金色水岸业主王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反映4月初,小区业主与物管工作人员再次发生争执,一些业主又把小区门前的道闸给堵了起来。
在管理困境面前,成立业主自治组织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3月16日,因为停车费纠纷,一位业主的车辆留置在小区入口处长达6天,经盐城晚报报道后,引发许多市民的关注。可从4月1日开始,又有业主的车堵在了小区门口,为的还是停车费。
王女士告诉记者,对没有购买车位的金色水岸业主而言,要想把车长期停在小区车库,一年需要缴纳3600元,不少业主对这个价格较为抗拒。没有车位的业主将车开进小区,就要面临缴纳临时停车费的问题,因此与物管冲突频发。
业主们轮番和物管“顶牛”,动辄影响到其他居民的出行,可是总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什么小区不成立业主委员会,对这些分歧严重的问题,有个明确的说法呢?”王女士质疑。
不少小区都有此尴尬
如金色水岸这般困窘的局面,市区不少小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市区万方名城小区业主陈先生认为,许多业主因为精力、时间以及专业知识上的欠缺,难以和开发商、物管单位实现平等对话。同时业主“众口难调”,需要选出代表以维护大多数业主的利益。陈先生说,他的一些邻居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已经有两三年了,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如愿。“没有代表业主利益的自治组织,小区很多问题便无法真正从业主的角度出发来解决。”
无独有偶,家住市区奥林匹克花园的孙先生,也对小区迟迟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感到不满。孙先生告诉盐城晚报记者,业主入住已有五六年时间,2009年时连物管公司都已经更换,但小区却一直处于前期物管状态。“刚入住时,前一家物管还和每户签了服务协议,明确了服务范围和标准。可后来的这家公司直接和开发商签的协议,服务范围和标准我们却一无所知。”孙先生认为,很多业主连物管提供哪些服务都不清楚,还怎么来监督他们的服务是否到位?
“居民自治”难在哪?
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或居民小组等自治组织,本是完善小区管理的有利举措,可在有些小区为什么难以实现?记者就此走访了一些相关人士,了解其中的原因。
“筹备业主大会的过程相对繁琐,部分相关单位不积极运作,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盐都区法律援助中心汪学荣律师经常接触这类案例,汪律师告诉盐城晚报记者,虽说物管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的50%时,建设单位就应及时向街道、乡镇政府申请召开业主大会。但实际上,部分小区聘请的前期物管企业与开发单位关系密切,一定程度上扮演了开发商“挡箭牌”的角色,因此少数建设单位,并不热衷协助业主自治。
亭湖区大洋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王李也认为,缺乏热心公众事务的业主,也是一些小区长年不开业主大会的一个原因。“业主代表是个公益性职务,许多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不愿参与。很多小区缺的其实就是一个牵头人。”
汪律师认为,小区业主大会的设立,应由所在街道、乡镇政府负责,开发单位配合,再加上辖区居委会的引导和帮助,这些方面缺一不可。同时,房管等职能部门应定期检查,督促那些管理混乱的小区,尽快走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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