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培训是当前多数公司为了让使员工尽快适应本职工作,由社会人转变为公司职业人的一种手段。如果用人单位就岗前培训进行收费,且不能通过培训考试,培训费却概不奉还。那么,这种做法合理吗?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夏征(化名)是我市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就业是他当前最为迫切的愿望。今年7月初,夏征在街边发现一家保险公司的招聘启事,上面的条件与自己完全符合,工资待遇十分不错,于是他非常心动,联系后,第二天一大早就匆匆忙忙地前往该公司进行应聘面试。
“只有岗前培训通过了才能正式被公司录用。”在公司,经过面试后,公司主管罗涛(化名)告诉夏征,他的面试完全合格,不过公司为了使招聘的新员工能快速适应工作,拥有更高的服务意识和更好的服务质量,因此,还需要进行一次岗前培训,只有培训通过,考取保险代理人资格证,才能正式被公司录用,而培训期间,一切费用自理,如果顺利通过,公司将报销相应培训费用。“没问题。”由于十分希望得到这份工作,夏征很是爽快地在协议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他自信满满,认为自己通过培训毫无问题。
“很遗憾,你没有通过考核。”就在夏征垫付了培训费,并前往公司指定的培训学校学习了一个月期满后,却接到公司电话,被告知没能通过培训考试,所以未能录用。“那我的费用怎么办?”当得知自己没被录用后,夏征顿时急了,因为培训期间,培训费、交通费等费用花了他近4000元。“协议不是写得很明白,如果你未能达到相关水平与要求,公司将不予报销培训、交通等费用。”公司的话让夏征心凉了半截。
“如果该公司以任何借口不录用,那费用不是白交了吗?而且一般比较正规,较大的企事业单位不是都会对新员工进行免费入职培训的?”见保险公司如此作为,夏征心里如何肯服,便来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阐述自己理由,并申请仲裁,希望公司报销他垫付的培训费、交通费等共计3850元。那么,夏征的诉求能够能到满足吗?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等一般培训,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采访中,记者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了解到,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规定,企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承担对本单位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惟有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且培训的性质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同时,为劳动者提供此类专项技术培训后,劳动者违反约定,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事实上,夏征被公司派往外地参加岗前培训,属于一般性的培训,而非专项培训,且双方也没有约定服务期。由此可见,返还夏征垫付的培训费、交通费是公司应尽的义务。最终,在仲裁院的帮助协调下,夏征终于如数要回了自己培训所垫付的费用。
“求职者最好在正规人才市场进行应聘。”仲裁院负责人姜洪山提醒广大求职者,应聘时应详细查看其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详细阅读招聘简章等,了解岗位、工资约定等情况。录用后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同时,详细了解劳动法律法规,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时,应及时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以便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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