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从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此项免税政策将惠及我市3000多户小微企业。
据悉,此前,我国税制规定对未达到2万元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样,都是经营实体,经营规模比较相近,因经营实体性质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政策,存在不公平的问题,影响了个体工商户转型发展的积极性。 为此,国务院决定从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此项政策出台后,一方面实现了税收政策的衔接,体现了公平税负的原则;另一方面也将促进个体工商户的规范发展,提高他们创办企业的积极性。
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政策,对小微企业而言,是一个非常大的利好消息。刘峰是我市一家模具公司的老板,他告诉记者,公司刚刚起步,按照目前的销售形势,每年需缴纳约2万元增值税,相当于公司利润的五分之一,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尤其是在小微企业利润薄、贷款难的背景下,这笔节省下来的成本解决了公司扩大规模的资金难题。“现在新政出台,每年可减少约2万元的增值税支出。”
据国税部门统计,以6月份开票情况为例,我市小规模纳税人开票不满2万元的共有3305户,缴纳的增值税约8万元左右。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大多数小微企业受资金、技术等条件的制约,从事的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小微企业的寿命一般只有3至5年。目前,小微企业的税负一般占销售收入的3%至5%,但由于利润微薄,对企业来说,这也是一笔比较大的成本。此次国家暂免征收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虽然我市财政收入会有少量减少,但政策实施将会极大地推动我市小微企业转型发展,促进市场不断繁荣,有利于不断扩大就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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