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当地职工若已因购房提取过两次公积金,在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时,就不能再提公积金。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12月30日发布通知称,明年开始,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
此外,通知还对异地购房作出了限制。在南京有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房时,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或其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对购房使用公积金收紧的同时,南京对租房使用公积金的条件放宽,今年开始,当地将取消“房租必须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才能使用公积金的限制。同时将简化办理手续、增加办理时间,支持无房职工租房自住。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明确购买第三套住房和异地购房的提取限制,目的是保障和鼓励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或改善型自住房。

【免责声明】
文章内容信息仅供参考,如涉及房屋买卖内容,请务必以政府批文或相关合同文件为准。
文章的部分内容来源于开发商或转载自网络,如果单位或个人认为本文章的文字内容或配图有侵权嫌疑,敬请通知我们核实,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更改或删除。本网站并不承担查清事情的责任和证实事情公正性和合法性的责任,同时在事情查清前保留对该部分内容继续刊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