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还很遥远,不要幻想只有一步之遥。
以前就说过,最早也会到2018,第二个5年任期里,如果那时吵架吵出了结果的话。
不动产总是不能动的,移不动也跑不了。登记容易,登记完了做什么……这就难。
说登记就能反腐这是日大瞎,说登记就能降房价那也是虾扯淡。登记,就是为了收税。
要想收税就要先修法,修改旧例再立新法。立法就得吵架,而且吵架的科目太多,人也多,嘴也杂,一时半会儿恐怕吵不出结果。
如果最后吵出了结果,那下面这些问题就必须要有答案:
1,若不解决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收税名不正言不顺,没有首税依据就立不住。若土地使用年限放开改为无限期,那不是变相的土地私有化么?那是不是还要先去修宪?!左右手互搏,这一关能过去吗?
2,收房地产税,征收主体?征收内容?征收程序?是开新镰还是朔及过往?用大白话说就是,收谁免收谁不收谁?收哪些免哪些不收哪些?都是头疼的事,浩大的巨型工程,现在不是流行说“依法治国”么?14亿人住的房子,法律面前怎么做到人人平等?960万平方公里内产权房和小产权房还有多达十余种的……各种房,怎么界定怎么收?说实话,城市商品所占比例其实只是很小的一部份。
3,现有的商品房是交过土地出让金的,70年的1次性交过了,再收税,算重复征税吧?现在不是流行说“依法治国”么?既然依法治国,就要尊重法律尊重历史,恪守契约精神,存量商品房都是交过土地出让金的,地方政府向开发商征收,开发商把这一块的税收打包进了房价里。买房者的合约书与开发商土地出让金的纳税证明,就是买房者自然人与政府的契约。现在怎么能说改就改呢?如果把依法治国落到实处,特别法就应该优先于普通法,如果还是领导的“看法”大于“法”,那就不会放过存量只收增量,还是坚持总量征收……好吧,即使如此朔及过往,过去买房者已缴纳过的出让金是不是该退呢?怎么退?
4,房地产税是京城的顶层设计,顺应呼声也意在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而开辟的新财源,问题是地方政府愿意吗?
房地产税如果开征的税负过重,人民不答应。若还象沪渝试点那样,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全国各地地方政府1年几万亿的卖地收入,仅靠收房地产税能抵得过来?所以,地方政府是现有土地财政的既得利益者,他们比老百姓更害怕房地产税现在就落地,他们会用种种借口和办法来延缓房地产税冲击经营城市理念,冲击GDP,冲击产业链。。。他们,才是房地产税最大的拦路虎。
5,网上一再有人欢呼政府加税这种奇观,虽然是中国独有的,但房地产税不是洪水猛兽,资产可以膨胀泡沫也可以缩水,但资产的基础价值不会改变。即使房地产税在未来最终出台,一定还是有的房遭殃,有的房得利,有的房转嫁……
2018~2020,房地产税有可能开征可能性在50%--80之间,开征也会轻轻落下,两级政府会在各种互动中协调,寻求平衡点,新税落地,税制慢慢转轨变型,地方政府要埋锅造饭,要支撑住GDP,已经习惯了土地财政要想戒掉毒瘾,再给十年时间都不一定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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