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法定职责,县安委会依法对各镇(街道、区)和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按照“分级监管、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的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采取多项有力措施,依法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一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分解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县政府与各镇(街道、区)和安委会成员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各镇(街道、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与辖区村(居)委会、企业,各部门与下属机构及重点企业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安全目标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和盲区。
二是加强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完善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将各镇(街道、区)、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考核,采取季度考核、半年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严格奖惩兑现,引导激励各级主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持续开展特殊时段、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重点工程安全检查和督查。创新检查方式,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突出以暗访为主,加大对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现场的检查执法力度。进一步督促镇(街道、区)和有关部门落实“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加强住建、交通、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执法信息的交流共享、执法力量的配合支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
四是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实效。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完善对镇(街道、区)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日常和专项考核、责任落实和过程监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体系。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和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指标超控、考核不合格的,坚决予以“一票否决”。严格警示约谈制度,对存在安全生产秩序混乱、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等情况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及时发出警示通报,会同相关部门或提请县领导对其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以考核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镇(街道)安监机构能力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培训、行政执法等重点工作上台阶,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五是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参与的联动处置机制,进一步充实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队伍的作用,推进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信息互通共享和联动处置,实现应急管理体系的有效全覆盖。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以提高有效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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