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共建湖县委 建湖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515”建湖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建发﹝2015﹞15号 文,关于我县大学生和专项人才的购房和租房优惠(补贴)相关政策摘要:
大学生购房和住房优惠(补贴)政策
大学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回国学生。
凡到建湖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大学生,首次在建湖参保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发放“三星级人才绿卡”。绿卡由大学生通过“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栏在线申请。申请成功后可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在建湖无自住房的,享受租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5年内每月补助标准分别为500元、400元、300元、200元。
在建湖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建湖籍学生给予购房总价6%的补贴,非建湖籍学生给予购房总价8%的补贴。由本人凭人才绿卡、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到窗口申请,审核后发放(大学生享受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租房补贴,所购住宅五年内不得交易)。
专门人才引进支持政策
专门人才:指在建湖企业发展、社会事业领域紧缺急需全职引进的,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或具有相当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职业资格的人才。
专门人才,由引才单位或人才本人到窗口申报,由窗口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四星级人才绿卡”,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在建湖无自住房的,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3年内免租金。也可享受租房补贴,高级、中级(职称、等级、资格)3年内每月分别补贴500元、400元。
在建湖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建湖籍的给予购房总价6%的补贴,非建湖籍的给予购房总价8%的补贴。由本人凭人才绿卡、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到窗口申请,审核后发放(专门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租房补贴,所购住宅五年内不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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