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盐亭房征[2016]5 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等要求,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华兴步行桥北侧地块(原城中城西侧停车场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并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作出了盐亭房征[2016]5 号《关于对华兴步行桥北侧地块(原城中城西侧停车场项目)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第一款、《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及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文峰街道办事处、盐城信荣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二、征收范围具体以盐城市规划局 2016 年 3 月 18 日核发的华兴步行桥北侧地块(原城中城西侧停车场项目)征收红线图为准(附图)。
三、征收依据、标准和期限征收依据:
(一)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省政府《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市政府《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
(二)征收补偿方案。征收标准和期限: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和期限执行。
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公告或 《关于对华兴步行桥北侧地块(原城中城西侧停车场项目)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盐亭房征[2016]5 号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 个月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华兴步行桥北侧地块(原城中城西侧停车场项目)征收红线图、《华兴步行桥北侧地块 (原城中城西侧停车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现场公示)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2016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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