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实施联合仓库安置房地块项目,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向本局提出拆迁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局已于今日依法向该单位颁发了盐拆许字(2011)第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盐城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之规定,现将盐拆许字(2011)第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拆迁人及拆迁实施单位
拆迁人: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拆迁实施单位:盐城市房屋拆迁大队。
二、拆迁范围
东至联合仓库东界址,南至毓龙路北红线,西至串场河,北至范家沟;含市区幸福路124号、138号、140号等房屋,具体范围详见盐城市规划局2010年9月28日核发的联合仓库地块改造拆迁红线图(拆迁现场张贴)。拆迁用地面积约64847平方米,内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18978.77平方米。
三、拆迁期限
2011年1月7日至2011年6月30日。
拆迁当事人如对本公告或盐拆许字(2011)第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盐城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诉讼。
特此公告。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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