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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生效 二手房市场面临清洗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04-03     政策法规 小程序上看 收藏文章

据经济之声报道,由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和人社部联合发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今天(4月1号)起生效,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专业人士认为,这几年繁荣的中介市场未来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大浪淘沙,优胜劣汰不可避免。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消费者权益保障。其中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另外就是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买卖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增加了交易的透明度。

随着土地供应的减少,最近几年的新开楼盘也逐渐减少,虽然现在还没有,但是二手房交易正在逐渐成为房屋交易中的主流。有数据显示,2010年二手房总成交量达到了19.65万套,而商品房期房及现房住宅合计仅11.1万套,二手房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已经成为市场的主要置业房源。以前因为这个市场的不规范,存在虚假房源、哄抬房价的行为,对房价调控的效果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这一政策的出台,是整个房地产调控组合政策的一部分,专家认为这样有利于房地产价格调控目标的实现。

这个规定在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更在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以及违规处罚等方面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有专家介绍,在政策出台之前,我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较为宽松,直接导致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接受监管的机构比例不高。如在北京1.2万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中,仅有5500多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率不到50%;深圳7800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中,仅有1200家备案,备案率只有15%。同时,行业对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缺乏强制性的资格要求,大量从业人员没有受过正规的职业教育、素质较低、流动性大。

本规定出台之后,肯定会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规范化经营带来正面的影响,一些不符合要求的公司也会逐渐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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