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一次性公开所有预售房源、未如实标示优惠折扣、未如实标示已售房源价格、未标示在售车位价格、未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因素……5月6日以来,市物价局执法人员对市区1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调查发现,市区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确实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也将于5月30日起施行。结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盐城市场的实际情况,市物价局也将出台具体的商品房明码标价实施意见。
市物价局负责人告诫所有商品房经营者,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不仅要制作价格公示牌或价格手册,还要放置在醒目位置,主动提供给消费者查阅;不但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布所有批准销售的房源,还要明确标示每套住房面积、销售单价和每套住房销售总价;不但要公示销售价格,还要公示与价格相关的因素。
近期,市物价局将进行商品房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经营者不按《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执行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曝光。欢迎全市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商品房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发现商品房销售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的,可以拨打12358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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