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申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对象为办园条件、保育教育质量达到同类公办幼儿园水平,收费不超过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近三年年检合格的省优质园或市优质园。区教育局负责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监督与管理;收费标准由发改委审定;区财政局、教育局按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的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在区教育局划分的服务区内进行招生,招生人数不得超过核定最高人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获得的财政生均公用经费,应全部用于改善办园条件、添置保教设施、提高教师待遇,确保不因接受财政资助而减少应有的办园投入,确保教师的社会保险、基本收入等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的家庭困难幼儿享受与在公办幼儿园入园幼儿同等的助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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