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潘黄街道
“房票”政策解读
大额奖励等你来拿
什么是“房票”?
在房屋征迁项目中,“房票”是补偿资金结算凭证的通俗说法,简称为“结算凭证”。今年下半年,为有效化解安置房紧缺、被征迁群众过渡时间长的难题,扩大被征迁人安置渠道,让群众更好地安居乐业,高新区潘黄街道根据市区关于住宅房屋征收搬迁推广使用结算凭证安置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征迁的住宅房屋被征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或选择产权调换(仅选择一套安置房)。
2.被征迁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迁补偿协议并在协议规定时间内搬家让房。
3.被征迁人自愿提交结算凭证安置书面申请。
1.被征迁人在市区除大丰区以外的亭湖区、盐都区、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含车库、储藏室等配套用房)均可使用结算凭证抵付购房款,购房套数不限定;
2.在市区已有住房的被征迁人使用结算凭证也可以购买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和公寓,享受同等奖励。
1.选择货币补偿同时选择补偿资金结算凭证购房使用“结算凭证”金额达80%及以上的,给予被征迁人“结算凭证”金额10%的奖励。不足凭证金额80%的,给予被征迁人结算凭证实际使用金额10%的奖励。
2.选择产权调换(仅选择1套安置房的)享受“结算凭证”实际使用金额10%的奖励。
“房票”知识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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