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规范商品房销售,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市物价局出台了《盐城市市区商品房明码标价规范》。
据市物价局相关人员介绍,与以前的规定相比,《盐城市市区商品房明码标价规范》有几个新特点:一是明码标价的范围更全面。不仅新建商品房,而且二手房、阁楼、车库(位)等,都要实行明码标价。二是明码标价的内容更完备。商品房经营者不仅要标示商品房的价格,而且要标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如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以及消费者自愿选择的代收代办收费等。三是明码标价的要求更严格。商品房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和“一价清”。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根据经物价部门确定的备案价格,结合楼层、环境、朝向等因素,按差价额代数和为零的原则,标明每套商品房的楼层、房号、户型、层高、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面积、销售单价、总价款等。对已销售的商品房,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
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即商品房销售价格为商品房经营者与购房者最终结算的合同成交价格。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太阳能、安全监控系统、进户门、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在合同成交价格之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另外,明码标价的形式更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采用《盐城市市区商品房销售基本情况公示表》、《盐城市市区商品房价目表》、《盐城市市区商品房销售相关收费公示表》进行标示,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标价牌、价格手册、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商品房经营者要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正常公示价目表和公示表,公示的时间自备案之日起至该批次全部商品房销售完后5日止。
据了解,为保证《盐城市市区商品房明码标价规范》执行到位,市物价局在指导商品房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的基础上,近期,将组织一次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对未明码标价或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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