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来了!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落地!
新华社10月23日消息: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这意味着,争议多年之久的房地产税终于开始启动,中国房地产再迎前所未有的超级变量!
划重点如下:
1、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2、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
3、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4、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5、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以下为新华社原文:
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答记者问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新华社记者采访了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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