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物价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商品住房价格机制,规范市区商品住房价格行为,稳定市区商品住房价格水平,日前,市政府出台了《盐城市市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范围。
根据办法,市区除经济适用房、中低价位商品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和非住宅商品房外,凡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全(精)装修商品住房、公寓房、别墅以及阁楼、自行车库、机动车库(位)等,均实行价格备案。
办法要求商品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一套一标”、“一价清”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制度。对不执行价格备案制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土管理部门限制其在市区土地市场参与新地块的竞买资格,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物价部门暂停办理其新开楼盘的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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