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三个细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坚持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贯彻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国家标准,进一步推进了“放管服”改革,保证了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和规范运行。
新修订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三个细则
今日(2022年10月20日)起开始施行
原盐房金管〔2020〕2号文件同时废止
下面一起看下
最新细则的内容
《缴存细则》重点
1、扩大缴存住房公积金主体范围;
2、明确执行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缴存职工;
3、完善降比缓缴审批程序;
4、规范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的申请材料;
5、每年发放公积金电子账单供缴存人查询;
6、保障管理中心和职工监督单位履行法定职责。
《提取细则》重点
1、取消提取申请时限;
2、防范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
3、防止虚增交易价格;
4、打击违规提取和虚假交易。
1、增加贷款受理渠道;
2、放开二次贷款限制;
3、规范二手房和现房贷款申请时间;
4、增加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5、明确商转公贷款的受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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