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物价涨幅居高不下的现象,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江苏城调总队五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对六类特困人群进行物价补贴。我市实施情况如何?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目前正在造表和测算,一个月内可望发放到位。
据市民政局低保处负责人介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从2007年开始,就建立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7月份起,城市以大市区为单位,农村以县(市)为单位,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25%的比例,综合确定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根据不断增长的物价水平,适时启动和提高临时价格补贴标准。过去物价补贴主要限于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户等群体。这次省里文件将补贴的发放范围作了进一步延伸。
根据省里文件精神,当月度只要盐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者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在3%(含3%)至5%之间时,就必须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的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市低保标准的十二分之一,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的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农村低保标准的十二分之一。当月度盐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者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在5%(含5%)以上时,价格补贴标准在当月补贴基础上增加50%。
虽然国家统计局盐城调查队昨天发布的消息称,7 月份盐城CPI在连续上涨21个月后见顶回落,但当月仍达6.6%,涨幅超过5%。对照标准,我市必须启动物价补贴发放机制。目前,市里正按要求,调查摸底“六类”对象的人数,正在造表、测算,一个月内发放到位。以大市区为例,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那么“六类”受保障对象每人可以获得 43.75元物价补贴。
市民政局负责人同时告诉记者,物价补贴过去是按季度发放的,有可能会出现三个月里若有两个月的CPI涨幅低,这样一个季度的平均涨幅就有可能没有达到3%,这就意味着发不了补贴;还有一种情况是一季度发一次,补贴不及时,不能缓解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困难。现在改为按月对照标准,确定是否发放,可以在物价上涨时更及时地帮助困难群众减轻生活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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