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日前,市物价局出台文件,明确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土建部分的责任主体,调整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实施范围和收费系数。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实施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性质的新建居住区;新建居住区工程服务费收费标准以不带电梯多层住宅为基数,其它类别根据系数计算,即办公用房为1.3、商业用房为1.5、住宅为1,其中住宅分为:保障性住房为0.8、带电梯住宅为1.2、别墅(含联排)为1.5;新建居住区规划建筑红线外供配电工程的土建设计、施工由供电公司负责,规划建筑红线外土建所涉及政策处理、市政规费、青苗赔偿由开发单位负责;新建居住区规划建筑红线内供配电工程土建部分的建设由开发单位负责,供电公司负责提出土建设计要求,提供土建的管材及接地材料、表箱。
物价部门还加强对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实施情况的管理,及时跟踪居住区供配电工程项目进度及资金收支情况,督促供电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
文章内容信息仅供参考,如涉及房屋买卖内容,请务必以政府批文或相关合同文件为准。
文章的部分内容来源于开发商或转载自网络,如果单位或个人认为本文章的文字内容或配图有侵权嫌疑,敬请通知我们核实,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更改或删除。本网站并不承担查清事情的责任和证实事情公正性和合法性的责任,同时在事情查清前保留对该部分内容继续刊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