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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租房新政9月1日实施 只租不售惠及三类人群

来源:盐城晚报    2011-08-27     房产资讯 小程序上看 收藏文章

本报南京专电23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公租房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左右,主要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办法》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了明确: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收入约为所在城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左右。新就业人员是指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就业地城市有稳定职业,并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就业地城市有稳定职业,但不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外来的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不分学历、职业、行业,都定义为外来务工人员。对于新就业者和外来务工人员没有收入限制,也没有申请面积的限制。主要靠个人提出申请,由地方政府结合具体情况规定。

省住建厅副巡视员王如三告诉记者,公租房设施健全,承租人可直接拎包入住。按照“十二五”规划,江苏将新建50万套公租房,目前存量有1000万套。如果供不应求,将再次建设力争达到供需的平衡点。另外,为最大限度保障公租房的存量,我省的公租房将“只租不售”。初次承租期一般为3年至5年。初次承租期满后,对新就业人员续租期限定为最多不超过5年,且续租期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

近年来,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急剧增加,全省每年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达70余万人,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总数达900多万人,苏南少数经济发达的县(市)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比例已经达到或超过1∶1。大部分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因经济原因买不起商品住房,同时在社会上也很难租到合适住房。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新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既是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迫切要求,也是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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