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谁按揭买房,离婚时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开始执行,这些新解释是否会带来“房产证加名潮”呢?以及“加名”是不是要交契税呢?昨天上午,记者走访了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和市地税部门。
“加名”:问的多,办的少
记者在市区太平路房产交易中心服务大厅发现,虽然前来服务大厅办事的市民不少,但真正为房产“加名”而来的却寥寥无几。相比之下,咨询窗口可就热闹了,记者注意到,在咨询窗口,不时有市民前来咨询房产证上如何“加名”。
记者从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到,房产证上配偶“加名”程序还是和以前一样,带着身份证、结婚证、产权证过来,填写一份买卖申请表即可。
房产交易中心朱洪涛科长告诉记者,在接受记者采访前,他刚刚接到一位市民的咨询,就是咨询夫妻另一方在房产证上“加名”的事宜。朱洪涛科长告诉记者,自从最新司法解释出台以来,前来咨询“加名”的市民明显比以前要多得多,但真正办理的却很少。
交税:先办理,等通知
前两天,国内某些地方因为夫妻一方要在另一方的房产证上“加名”要交3%的契税,在网上引来了一片争议,甚至要不要征这个“契税”,各地婚前房产征税标准还不一。那么,我市对婚前房产“加名”要不要交税呢?
盐城地税局税政处的朱建元处长告诉记者,截止到目前,对夫妻一方在另一方的婚前房产证上“加名”要不要交税,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那么我市要不要征税,“我们现在实行的是如果有市民要办理‘加名’手续的话,先行办理暂不纳税,等上级部门正式通知下来再说,”朱建元处长对记者说道,“上级部门通知要征税就征税,还有这个税如何征,都在等上级部门的通知。”
朱建元处长还告诉记者,市民现在办理“加名”手续,如果上级部门通知要征税,而且征税的起始时间又包括了现在的时间段,那么税务部门会要求市民补交该交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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