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批宅基地超过一年还没有动工,原证是否还继续有效?盐都区国土分局明确说不。近日盐都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纳入年度计划管理,七种情形不予批准。
这七种情形包括: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申请的;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予他人,再申请宅基地的;农村村民宅基地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后再申请宅基地的;迁入农业人口,不承担农业义务,无承包田,不完全从事农业生产而申请宅基地的;未达到分户条件,以申请宅基地为目的变相进行户口、房产分离的;城镇户口居民迁入农村后申请宅基地的;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以购买房屋方式申请宅基地的。
《意见》同时规定,对当年审批的宅基地,超过一年未动工实施建设的,原发放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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