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前,国务院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提到,房租超过家庭一定比例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租,这一政策的出台最初是针对住房困难的一些群体,近些年,住建部再次把这个范围扩大了,有更多的人群享受到实惠。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早在2007年时,我市就已经开始实行个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政策。
目前,我市有三类人群可以享受这一政策,分别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无自有住房的职工支付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新就业人员支付租住自住住房房租的。比如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市民需提供低保金领取证,无自有住房的市民要提供收入证明,新就业人员需提供全日制学校毕业证书,但是最关键的是都要提供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运用处处长潘轶告诉记者,目前住房公积金支取的手续很简单,只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以及本人的一些身份证明,直接打上他的住房公积金卡。
虽然办理的程序比较简单,最长的办理时间也不过三到五个工作日,但是就是这样的利好政策在盐城却遭到了“冷遇”。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系统平台上,记者发现,从2007年这项政策实施以来,我市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租的成交量只有50笔。
针对一情况,潘处长进行了解释。他说,一方面盐城目前外来就业的人员不是很多,跟南京、上海、北京等一些大城市有一定的区别;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提供相关手续必须要有房管部门备过案以后的租赁合同,当事人可能在这方面条件也不是很具备。
其实,正规租赁手续,可以给租赁双方一个可靠的权益保护,但是由于在房管部门备案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忽视了这一点,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这样的利好政策遭受冷遇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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