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内容包括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参建各方主体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现场使用建筑材料质量状况(重点检查有无使用“瘦身”钢筋、“粉末砖头”);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全市各地所有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均在本次检查范围。
检查达到“四个查清”的要求,即:查清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数、套数、建筑面积,查清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状况;查清建筑材料进场复检使用情况;查清工程质量隐患和问题。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市里将组织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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