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获悉,今年市区住房保障政策进行调整,再次降低准入“门槛”,保障家庭人均年收入由去年的1.2万元放宽至1.37万元。同时,进一步扩大保障覆盖面,大市区高速公路围合范围内的街道、社区统一纳入市区住房保障范围。
准入门槛更低
收入上限提高1700元
在住房和其他申请条件与去年不变的前提下,今年市区住房保障家庭人均年收入上限由去年的1.2万元调整到1.37万元,意味着将有更多家庭被纳入保障范围。
其中,申请廉租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市区户口3年以上,并在市区租住住房。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市区户口1年以上,并在市区工作或居住。具有市区户口1年以上,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且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上单身人士也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
以上申请对象,家庭人均年收入须低于1.37万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房产交易行为。
可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还包括:城市建设征收(拆迁)项目中市区仅有一处房屋,且补偿款低于15万元的被征收(拆迁)人;在市区工作,具有县(市)城城镇户口,且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人才派遣合同(需经劳动或人事部门备案)连续3年以上,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或已享受未达到标准(由当地房改部门出具证明)的家庭。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市区低保或特困家庭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市区户口3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37万元的低收入无房家庭。
保障形式更多
新增市区公租房保障
今年住房保障政策调整,与以往不同的是,新增加了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内容,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群、条件。据了解,可申请公租房的有3类人群,分别是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其中,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828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都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市区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本人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其中,新就业人员还须有市区户口,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外来务工人员则需持有市区暂住证。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单位承担担保责任。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可以提取本人和共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房租。
政策更人性化
两类人群“优先安排”
调整后的新政策明确提出,将重点城建项目中的房屋被征收人优先纳入保障。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市区重点城建项目中的房屋被征收(拆迁)人,申请保障性住房时予以优先安排。对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退出实物配租后予以优先安排。
以前,市区住房保障主要覆盖主城区的街道、社区以及亭湖、盐都等部分区域。此次调整明确提出,将大市区高速公路围合范围内的街道、社区统一纳入市区住房保障范围,由所辖区在街道和社区设立住房保障窗口,接受住房保障申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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