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盐城质监局了解到,为引导和激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实施卓越绩效经营管理模式,提高综合质量水平。我市将设立质量管理最高荣誉市长质量奖。届时将由市政府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向获奖单位颁发质量奖奖杯、证书以及奖金50万元。
据了解,该奖项主要授予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经营管理模式,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市长质量奖将每年评审一次,原则上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每年不超过3家。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总分为1000分。其中,材料审查分占30%,现场审查分占70%。评审总得分600分以上(含600分)的方可取得获奖提名资格。
另外,申报市长质量奖应同时具备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4年以上;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保证体系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的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服务业实施服务业标准化,质量工作成绩显著;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3年以上,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上缴税收、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荣获省级以上名牌或质量奖称号;具有良好的质量、资信、合同等诚信信誉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单位“三废治理”达标;从事质量管理专业岗位的人员中具备质量工程师资格的人数达到一定的比例。
有不符合产业、质量、环保、节能减排和安全政策;近三年有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不合格;近三年内有质量、环境、安全等事故(按国家行业规定)及质量问题的有效投诉;以及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的行为的企业或组织不在评审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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