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天就是重阳节了,如何颐养天年再成为热点。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预计明年上半年试行推广。房子、养老,这两个敏感的词汇搭配在一起,撩动着大家脆弱的神经。
以房养老,把辛辛苦苦供了一辈子的房子抵押给金融机构来换取养老的资金,你愿意吗?记者调查发现,在家庭观念浓厚的盐城,以房养老的观念暂不能被多数人接受。另外,由于“以房养老”涉及房子的产权、价值评估等问题,业内也担心在实施过程中会有一定难度。
什么叫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倒按揭
“以房养老”,又称“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其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其升值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这种贷款方式最大的特点是分期放贷,一次偿还。从明年开始,我国将启动“以房养老”试点。这种养老方式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
以房养老实施问题
“以房养老”政策的推出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争论,针对这一新政,不少人表示担忧,认为政府在推卸养老责任,而此前传说推迟退休年龄更是加重了人们的忧虑。同时,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以房养老”看上去很美,但在我国现阶段却难以成为现实,障碍颇多。
障碍1:传统观念有抵触
盐城老人回应“以房养老”:儿女还眼巴巴看着房子
老人说:因为我有儿有女,他们呢,说实在的话,还眼巴巴地看着我这房子呢,我把这房子抵押给银行,我生活水平提高了,得到一批银行的利息,等我百年以后,我的房子让银行给收走了,那我的儿女不得骂我啊
障碍2:70年产权成不确定因素
尽管以房养老看起来可实施性较强,但是如若真正深究起来,我国房屋70年富人产权是目前“以房养老”最大的障碍。虽然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已经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自动”并不意味着“无偿”。如果70年产权到期后,抵押房屋要有偿续期,那么续期费用将是一个巨大的未知风险。如果续期费用太高,金融机构很可能会无利可图,甚至亏本。
障碍3:适用人群窄
专家表示,“以房养老”实现,需要3个条件。首先,拥有对房子的产权,才有出租或者抵押房屋的权利。其次,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使得房屋的出租或者抵押不至于影响正常生活。再者,老年人的经济状况适中,经济条件很好,就没有“以房养老”的必要;经济条件过低,就不具备“以房养老”的条件。按照现有情况分析,符合条件的最有可能是独居或孤寡老人,或膝下无子女、子女定居国外的老人,这些老人没有继承等问题。但即使这类老人也担心,一旦签订协议,即失去了对房屋的所有权,落入“没房也没钱”境况。
盐城市场反应:
据了解,4:2:1的倒金字塔结构已经成为目前家庭的主要形式。也就是说,两个年轻人要供养4个老人、养育1个小孩,压力不小。以房养老看似能够为很多家庭在养老问题上减压,但在盐城,居民家庭观念强,子女对父母都很孝顺,基本都是与父母共同居住,养老的负担不算太重。
“把房子留给保险公司,那不行!我的房子是要留给我的儿子、孙子的。”家住城南的王阿姨的观点在很多老人中得到共鸣。记者采访发现,很多老人在谈到以房养老话题时都认为,此项政策挑战了当下的家庭伦理关系。很多老人都认为,“养儿防老”、“子承父业”,把房子留给儿孙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过,也有市民表示可以尝试以房养老,“我有3套房子,但退休金不太高,倒是可以试试以房养老,补贴一下退休金。”家住阳光御园的李阿姨说。
实际上,“以房养老”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房地产、金融、保险、社保及行政管理多个领域。房屋的使用年限、房屋的建筑质量等都会影响抵押贷款的发放。
中国如何让“以房养老”值得信赖
2013年8月1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任务措施。会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把服务亿万老年人的“夕阳红”事业打造成蓬勃发展的朝阳产业,使之成为调结构、惠民生、促升级的重要力量。
通过国家的一些列行为,不难看出对养老服务的重视,但究竟如何才能让“以房养老”这一举措更值信赖,还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首先,需要政府、金融机构、老百姓之间的相互信任,要以政府信用增强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使老百姓能够放心的投入“养老地产”;其次,应该合理设计产品,根据现有国情、房地产发展状况、人均寿命等设计养老产品;再次,政府要加大配套机构的建设,既照顾到老人的利益,又能保证金融机构的合理收益。
国外参考(更多)
加拿大:超过62岁的老年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1.5万至30万加元之间,只要不搬家、不卖房,房屋产权人不变,可一直住到逝世,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
新加坡: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公益性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
美国:虽然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但大多数美国老年人依然以“以房养老”方式作为补充。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也向老年人推出了“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发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许多美国老年人在退休前10年左右就为了自己养老而购买了房子,然后把富余的部分出租给年轻人使用,利用年轻人支付的房租来维持自己的退休后生活。由于美国的房屋出租业比较发达,美国人支出的房租大约占个人支出的1/4到1/3,因而房屋出租的收益也是比较可观的。“以房养老”已被许多美国人认为是一种最有效的养老方式。
英国:“以房养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把房产抵押给银行等机构,每月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直至去世或搬进养老院后用该住房归还贷款,大约有20%左右50岁以上的老年人打算采用这种方式;另一种就是出售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此外,还有老人将房产出售后搬到其他物价水平较低的国家去养老。
日本:以房养老对申请人的条件要求较苛刻。以东京为例,申请人年龄必须在65岁以上,要居住在自己持有产权的住宅中,且不能有子女同住。申请人家庭的人均收入要在当地的低收入标准之下,已经申请低保等福利政策的家庭不能享受这项政策。申请人持有产权的房屋必须是土地价值在1500万日元以上的独门独户建筑,集体住宅不可申请。
荷兰:“以房养老”模式起源于荷兰,但荷兰人对这种方式不感兴趣,“倒按揭”基本没有市场。一般人65岁退休时可拿到工作时收入的70%以上,房子一般都是自己买下来,没有租房的压力,2009年荷兰人住房自有率为57%。退休后的生活更轻松,有了很好的生活保障,他们一般不需要也不会考虑用“以房养老”这种方式来过退休后的生活。
说到底,“倒按揭”是有一定风险的。在西方,对于产权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老人把房子抵押后,银行等将老人送往养老院、老年公寓,而房子用于出租,租金成为银行利润来源;二是贷款到期或者老人去世后,银行将房子继续出租或卖掉,回收的利润如超出预期,还可能让老人子女继承。有严谨的政策和具体细则落到实处,对于那些“以房养老”的老人来说,银行面临的风险相对大一些。比如,老年人平均寿命越来越长,导致贷款资金链被拉大,要付的利息也比较多,老人可能会因此欠银行钱,因此,在加拿大,大型商业银行对这种贷款兴趣不大,小银行和商业金融公司是办理这类业务的中坚。另外,房价波动也可能造成房产贬值。所以,“倒按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风险是很大的。综上所述,咱们内地的“以房养老”之“倒按揭”能否给广大的普通老人带来福祉有待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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