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就《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味着税收法定沿着时间表和路线图迈出标志性的一步。环保税有可能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后首个新开征的税种。
其实,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前不久公布的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就已透露出信号。该文件显示,今年有3部涉及税收的法律案被列入预备项目,包括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制定环保税法、房地产税法。
所谓预备项目,就是暂未安排审议时间,正在抓紧调研、起草,视情况在今年或以后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不排除环保税法今年底进入人大立法程序的可能。
“税收法定”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今年3月,中央审议通过《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提出税收法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力争2020年前完成税收法定改革,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先易后难原则,将相关税收条例逐步上升为法律,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先进行试点的税种,可先修改条例,再上升为法律。
我国现行18个税种,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3个税种由法律规定征收外,15个税种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暂行条例规定征收。
施正文表示,2020年前要通过立法新开征的税种,主要就是环保税和房地产税,相比之下,环保税法调整的范围和立法难度较小,又具有实施的迫切性,按目前进度,有可能明年底出台,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率先制定的新税法。
房地产税法争议要大得多。但在施正文看来,房地产税法与其他税法的不同在于,出台后并非要在全国统一实施,而应根据各省份情况分步实施,因此房地产税法是为有条件开征房地产税的地区提供法律依据,应该早一些出台,明年有望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施正文认为,其余15个涉及条例上升为法律的税法中,关税、契税、资源税等难度不大的小税种应加快推进立法,比较复杂的涉及税种合并、税权划分等问题,比如消费税,可能会排在比较靠后来解决,但正是诸如消费税改革、增值税立法、个人所得税修改、房地产税开征等,才显示税收法定的“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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