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即日(2013年元月1日)起,凡在2012年7月6日前放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户,每月还款金额将减少。通俗地讲,就是公积金贷款人“月供”负担将减轻。
据了解,去年6月8日、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两次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其中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从4.45%降至4.0%,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从4.9%降至4.5%。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规定,凡在2012年7月6日之前已放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户,从今年1月1日起偿还贷款将按照下调后的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人的“荷包”的负担将会更轻一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算了一笔账,以2009年4月份放款的30万元20年期等额本息还款法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例,去年12月份的还款额为1946.91元,今年1月份将变为1892.03元,“月供”减少54.88元,一年下来可以少支出658.56元,减负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
但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公积金缴存人,由于每一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剩余本金、贷款年限、还款方式等情况不同,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月供”减少的具体数额也不尽相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可向该中心服务热线12329进行相关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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