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明确指出,建设单位未出售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的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此外,新条例还对小区公共维修资金、物业费政府指导价的评估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
地下车位只售不租将被罚
一面是地下车库空空荡荡,大量车位闲置,一面是地上车辆乱停,影响居民出行和小区形象。记者了解到,这是由于不少开发商坚持车位“只售不租”,导致不少小区都出现停车难的怪现象。不过,从今年5月1日起,想租车位的业主将有法律来撑腰。修订后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对于违规的现象,业主可以向区和市物业主管部门举报,逾期不整改的,将予以10万到50万的罚款。面对即将施行的新条例,业主们大多持肯定态度。
同时,新条例也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服务质量和价格相符的原则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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