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佳园业主质疑物管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住宅小区业主拥有专有权的停车位,可按服务收费标准的半价收取服务费。东台市金色佳园小区业主找到本报,反映在花了8万余元“竞价取得”车位使用权后,却不能享受减半缴费的待遇。这些业主希望搞清楚,是否应当缴纳这笔钱。
缴停车费引起纠纷
“根据规定,我们小区的地下车库停车费应当减半收取。可是物管却一直在按全额收费,我想知道这样做是否有依据。”日前,东台市金色佳园小区的李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们小区,因为停车收费产生的一些争议。李先生希望通过本报,厘清相关法规,看看自己到底该不该缴这笔钱。
据李先生说,2010年时他家花了8.8万元“竞买取得”小区地下车库一个车位的使用权,当时签订的协议书里明确,李先生家拥有车位专有使用权40年,直至2051年,“其实也就是变相地卖了个车位给我们。”李先生介绍道,根据规定,地下车位每月缴纳的服务费不超过50元每月,小区也一直是按这个标准收取的费用。
“可是收费管理办法里还有一条,业主拥有专有权的停车位,可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李先生认为,他家花了8.8万元“竞买”的车位,应当享有减半收取停车费的权利。
业主拥有专有权的停车位,可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业主们的几点质疑
李先生说,像他这样的业主小区里还有许多。虽说当初协议书里写明,小区车库属于人防工程,产权不属于业主,但他们毕竟花了8万多元,买下了车位40年的使用权,这难道不算拥有“专有权”吗?而事实上,如果物管不承认业主拥有专有权,那么这8万多元就应是租赁车位的租金,根据市物价局的规定,物业服务费从租金中提取,小区物管更是不应当再另行收取服务费。
与此同时,李先生等人对小区存在的另一个现象,也提出了质疑:“小区地面没有划车位,业主们车辆随意停,物管反倒不收费。我们花了这么多钱弄了个车位,每月还得另交50元服务费。”李先生觉得,这样对小区里买了车位使用权的业主们,不是很公平。
对于业主们的质疑,盐城晚报记者与金色佳园物管负责人潘经理取得了联系。潘经理告诉记者,小区车位拍卖给业主40年的使用权,并不是卖给业主,而是出租。业主没有车位的产权,所以不能享受服务费减半收取的优惠。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租赁协议书,已明确了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这项费用要由业主根据规定另外缴纳。潘经理说,事实上,业主已免费使用地下车位一年半,如果再不收费,物管也很难办。
此外潘经理坦言,在地面划车位需要业主委员会的授权,目前地面没有划车位,所以物业无权收费,只能尽量维持停车秩序。但地下车库不同,消防、监控等设备一应俱全,已做到监控全覆盖,且有专人看管,因此需要业主缴纳服务费。
“减半收费”少有人知
针对金色佳园部分业主的质疑,盐城晚报记者采访了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徐维秀。
徐维秀告诉记者,根据市物价局的相关规定,业主拥有专有权的停车位,确实可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同时,开发商和人防部门拥有专有权的停车位用于出租的,可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物业服务费从租金中提取,不得再向承租人收取费用。如果物业公司因管理成本高,与业主另行签订协议,那就要看协议的具体内容。
徐维秀同时表示,市物价局的这个规定仅针对市区住宅区,并不适用于东台。随后记者又联系了东台市物价部门相关工作人员钱斌。钱斌向记者出示了一份2012年4月开始执行的东台市住宅区停车收费规定,与盐城市区的规定基本相同。
“其实这个规定已经实行几年了,但却有许多业主不知道。”在市区从事物管工作多年的孟先生坦言,在一些开发商将人防车库“以租代售”的小区,在收取了业主的租金后,并没有返还服务费给物管,因此确实存在物管另外收费的现象。至于是否应当收取,还要看业主与物管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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