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执法权,就能不作为?
11月12日报道了市区双元南村小区,有业主在楼顶以建“隔热层”为名,加盖了整整一层,让原本已年久失修的5层老楼更加危险。不少读者致电,就小区违建方面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疑问,或是建议。
“看到很多类似报道,小区里出现违建,业主们找物管,物管总是以简简单单的一句‘没有执法权,无权处理’来搪塞。难道说物管没有执法权,就可对此完全不负责任吗?”家住市区华府景城的张先生,对物管面对违建时的态度很不满。张先生认为,一些物管公司的人员,怕和业主起冲突,对违建视若无睹,“胆小怕事”。
一些业主认为,物管企业不作为,是很多小区违建泛滥的原因之一。
而在那些没有物管、或是物管较为松散的老旧小区,如何界定违建和房屋附属设施的区别,许多业主并不清楚。双元南村业主李宇(化名)昨天下午致电盐城晚报记者,说起他家楼上的一户人家,明明建的就是房屋,却对外说是隔热层。“社区来查访,这户邻居也说是隔热层,可在我们看来,就和违建的房屋没什么两样。”李宇说,违建房到底该如何认定?
亭湖区文峰街道城管中队负责人陈理浩告诉记者,目前市区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市区街道均有城管、规划等相关执法机构,市民如果对这些问题有疑问,可直接致电所在辖区的城管、规划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会现场查看。陈理浩表示,相关法规已明确了普通的隔热层与违章搭建间的差异,超过房屋附属设施标准的建设,即可认定为违建,“这一块有明确的技术标准,居民不用担心。”陈理浩举例,比如隔热层,规范要求应当符合“不超过1.5米高、离外檐1.2米远”的标准,如果超出,显然就是违建。
对于一些业主质疑,小区物业在违建制止方面的不作为,记者从市物管中心了解到,如果小区内有未经批准擅自更改规划的行为,业主可向规划部门举报,物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收集材料,提供证据。同时小区内出现违建,物管企业有权根据管理委托协议或相关规约,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进行制止,制止不了的,应向规划执法部门举报,要求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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