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必须打表收费,主动给票,严禁不按表收费和乱收费、抢客、倒客、甩客等不正当手段经营,以及乱调头、乱停乱靠、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拒载等违章违法行为。”1月15日,市客管处要求市区所有出租车驾驶员在春运期间要规范经营。
春运期间,市区各出租车公司所属出租车辆和驾驶员春运期间,如发生一起不正确使用计价器,不主动打表,不按表收费、找零,不出具票据或其他情节恶劣的营运违章行为的,对当事人予以1000元经济处罚,车辆停运一天;同一车辆发生两起的,对当事人予以3000元经济处罚,车辆停运3天;同一车辆发生三起的,一律中止营运资格,收回经营权;驾驶员在春运期间发生上述营运违章达2次以上的,除接受必要的处罚外,一律注销营运服务资格,5年内不得从事本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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