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一直以来都是备受关注的话题。很多人都知道公积金购房具有低首付、低利率、提前还贷更便捷、并且可以申请到更高额的组合贷款等优势。但在具体的提取使用中,又大都对相关政策缺乏清晰的了解。此外,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惠明政策,其作用也不仅仅局限在购房这件事上,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用过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建造、翻建、大修、治疗重大疾病和生活救助等方面,而这些方面恰恰是广大百姓缺乏了解又急需了解的。
当前,消费者在购房时首先考虑的是如何用好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对此,小编提醒,消费者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
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斤级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其二,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贷总额
比如,一位市民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2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30万元,他只能提取2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其三,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
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但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仍视为首次购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其四,在已购住房的同一小区购房车位或车库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贷款额度和支取额度不计入已购房的贷款额度和提取额度内。
其五,要注意个人的信用。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公积金中心必须要查询借款人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的信用记录,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公积金缴存人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每个消费者都要维护个人的信用记录,按时还清银行借款,包括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信用卡消费贷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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