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县不断加大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力度,切实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提升代理服务水平,全面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代理质量和招投标活动合法、有序进行。
开展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定期组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案例分析、疑难问题讨论等多种形式,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测试,重点考查法律法规熟悉程度和电子化招标业务水平。
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制度。招投标监管机构定期对我县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单位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对代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设施、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和注册造价师、代理业绩、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质保体系、制定招标文件和协助招标人员协调解决质疑能力等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对不达标企业要求定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报资质许可部门予以注销,切实优化招投标工作环境。
强化招标代理行为监管。要求各代理机构健全招标过程文件内部审查机制,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机制,落实编制、复审、审批责任,完善奖励、惩罚机制。
对代理项目招标报名条件设置、评标办法设定、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计算、文字语句表述的严谨性等进行重点审核,提高招标过程中的文件质量。要求代理机构在项目代理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密原则,不得随意调阅、复印相关材料,杜绝标底泄露事件发生,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规范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在起草招标公告、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草拟建设合同等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等主要环节,由从业人员持证挂牌办理。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人员,同时必须参加开、评标活动。备案资料须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加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确保招标过程中每个环节责任的可追溯性。
开展评比和不定期专项检查活动。招投标监管机构通过不定期检查方式,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业绩、市场行为、代理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管,对有不良行为、屡遭投诉、经常违规操作的代理机构提高检查频率,加大检查力度,一旦发现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的行为,立即予以查处。
组织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创优争先评比活动,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带头作用,不断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我县招投标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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