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了调整后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与此同时,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所谓“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该政策文件规定,即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五年期以上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4.0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官方微博“上海发布”了解到,上文所述的“普通商品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二是单套住宅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三是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即内环以内的低于330万元/套,外环和内环之间的低于200万元/套,外环以外的低于160万元/套。
在“上海发布”微博的留言中,绝大部分网民呼吁尽快调整“普通商品住房”的认定标准。
与上海相比,9月30日,北京市住建委已对目前执行的北京市普通住宅标准的认定进行调整,五环内均价调升至39600元/平或总价不超过468万。
“(该政策文件的)认定标准与实际成交价有一定差距,对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的刚需人群覆盖面狭小了一点,对本地市场的影响也很有限。”陈晟对此解读说,与北京相比,上海普通商品住房(或称住宅)的认定标准修订较为滞后。由于北京的修订属于例行修订,与房地产调控政策关系不大,预计随着修订周期的到来,上海也会很快修订这一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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