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居民自愿参与,按照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补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实行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2、哪些对象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县内农村居民、小城镇居民和非本县户口的外来常住人口,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合。按年度参合,每年缴费一次,参合后中途不能退出,未参合者中途不能参加。
3、新生儿如何参保?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婴儿,可以参加当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婴儿出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父母为其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自出生之日起产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范围。
4、参合人享有哪些权利?
⑴、按照规定享受医药费用补偿;
⑵、查询、核对自己缴费以及获得补偿情况;
⑶、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与使用情况;
⑷、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
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参合人履行哪些义务?
⑴、以户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个人费用;
⑵、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
⑶、在就医和获得医药费用补偿时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资料和信息;
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6、参合人在村卫生室看病如何补偿?
参合人在参合乡镇范围内定点村卫生室看病时须持本人合作医疗就诊卡就诊,按可报费用的50%现场即时补偿,日补偿限额15元(含一般诊疗费),年补偿限额300元。
7、参合人在镇卫生院门诊看病如何补偿?
参合人在定点镇卫生院门诊看病时须持本人合作医疗卡就诊,按可报费用的45%现场即时补偿,日补偿限额40元(含一般诊疗费),年补偿限额400元。
8、参合人在县级及以上医院门诊看病如何补偿?
参合人在县级及县以上医院门诊看病,除规定的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外的普通疾病医药费用不予补偿。
9、门诊特殊疾病包括哪些疾病?门诊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如何补偿?
⑴、恶性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门诊大额可报费用,参照同级住院起付线和补偿比例补偿。
⑵、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Ⅲ期高血压、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脑卒中后遗症、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炎、重性精神病等疾病门诊治疗的与疾病相关的可报费用参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补偿。设起付线400元(年内只设一次),年补偿限额5000元。
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诊断由县级及以上定点医院明确,并出具诊断书。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凭诊断书、有效发票、本人合作医疗就诊卡和本人身份证回参合地合管办(镇卫生院)结报。
10、门诊慢性疾病包括哪些疾病?门诊慢性疾病门诊费用如何补偿?
门诊慢性疾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抑郁性神经症、慢性肝炎、肺结核、癫痫、甲亢、视神经萎缩等疾病,在县级定点医院就诊的可报费用超过400元以上部分,按照县级住院补偿比例结报补偿,年补偿限额2000元。
门诊慢性疾病由县级定点医院诊治,并提供诊断书。慢性疾病门诊费用凭诊断书、有效发票、本人合作医疗就诊卡和本人身份证回参合地合管办(镇卫生院)结报。
11、参合人在镇卫生院住院如何补偿?
参合人在定点镇卫生院住院,需携带本人合作医疗就诊卡和身份证,出院时费用补偿与结账同步结算(外伤、中毒另行规定),按可报费用减起付线200元后的90%予以补偿。
12、参合人在县级定点医院住院如何补偿?
参合人在县级定点医院住院,需携带本人合作医疗就诊卡和身份证,出院时费用补偿与结账同步结算(外伤、中毒另行规定),按可报费用减起付线400元后的70%予以补偿。
13、参合人在县外医院住院如何补偿?
参合人在县外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的医药费用(外伤、中毒另行规定),出院后凭合作医疗就诊卡、身份证、转诊单、国家财政部和卫计委规定的统一原始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在次年6月底前回参合地合管办办理补偿手续。
经过办理有效转诊手续到市级定点医院住院的医药费用,按可报费用减起付线500元后的60%予以补偿。经过办理有效转诊手续到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医药费用,按可报费用减起付线800元后的50%予以补偿。
参合人办理转诊手续转外就医的医药费用,采取保底补偿的办法,保底补偿的实际比例为35%(不含医用耗材,血液、生物、营养制品等)。
对未办理有效转诊审批手续,自行在县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下调15个百分点。
14、住院医药费用中的检查及医用耗材补偿有何规定?
单次检查定价超过500元的部分按照70%计入可报范围。
国产医用耗材定价超过500元的部分,按70%纳入可报范围,进口医用耗材按照50%纳入可报范围。全年医用耗材最高补偿封顶线2万元。
15、新农合全年累计补偿最高限额是多少?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病保险补偿除外),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和门诊及其他补偿等。
16、符合补偿政策的意外伤害补偿最高限额是多少?
符合补偿政策的意外伤害(包括外伤、中毒)年补偿封顶线8000元。
17、县外医院住院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确因病情治疗需要到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的,须由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眼科疾病可由建阳眼科医院,精神类疾病可由县第三人民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到县合管办备案;到市外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的,由市级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到县合管办备案。转诊原则是逐级转诊,先市内,后市外。
18、外出劳务人员在外期间看病如何办理补偿手续?
外出劳务人员在务工所在地医院住院发生的费用(外伤、中毒另行规定),出院后凭有效的务工证明和暂住证明(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合作医疗就诊卡、身份证、国家财政部和卫计委规定的统一原始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等材料,回参合地合管办办理补偿手续,可按办理转诊手续的相应比例补偿。
19、在县外因突发疾病需急诊抢救的如何办理补偿手续?
在县外因突发疾病需急诊抢救的,可在就近医院治疗,并在就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就诊医院急诊抢救证明、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到县合管办登记备案,出院后凭合作医疗就诊卡、身份证、县合管办备案手续、国家财政部和卫计委规定的统一原始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等材料,回参合地合管办办理补偿手续。按办理转诊手续的相应比例补偿。外伤、中毒另行规定。
20、个人同时参加商业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用应如何补偿?
在新农合补偿后,将住院医院提供的结报材料的复印件和镇合作医疗办公室提供的补偿封面,经县合管办加盖公章,到保险公司结报。
21、对新农合结报补偿的意外伤害或中毒有哪些规定?
凡参合人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违法犯罪、打架斗殴、刑事犯罪等所致外伤以及因自身故意(如:自杀、自伤、自残、酗酒、吸毒、服毒等)所致自身伤害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属于新农合补偿范围。
22、在县内发生的意外伤害或中毒,符合补偿条件的结报如何办理?
在县内就诊的意外伤害或中毒患者,符合新农合补偿政策的,患者或家属提出申请,管床医生在《意外伤害或中毒调查申请报告》中做好意外伤害或中毒详细过程的记录,并由管床医生和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定后,于24小时内提交经治医院新农合办公室盖章,经治医院新农合经办人员及时电话通知县新农合外伤或中毒核查人员,新农合外伤或中毒核查人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交患者或家属。患者出院后凭合作医疗就诊卡、身份证、国家财政部和卫计委规定的统一原始发票、入院记录有效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签字确认符合补偿政策的《意外伤害或中毒调查申请报告》等材料,向参合地合管办办理补偿手续。
23、在县外发生的意外伤害或中毒,符合补偿条件的结报如何办理?
在县外就诊的意外伤害或中毒的患者,出院后30日内凭合作医疗就诊卡、身份证、转诊单、国家财政部和卫计委规定的统一原始发票、入院记录有效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等材料,向参合地合管办申请办理补偿手续时,如实填写好《意外伤害或中毒调查申请报告》中的相关内容,镇合管办经办人员在收到患者或家属填写好的申请报告后立即电话通知县新农合外伤或中毒核查人员取证调查,并签署意见后交镇合管办。
镇合管办收到县新农合外伤或中毒核查人员签署确认符合补偿的申请报告后,按意外伤害或中毒的新农合政策规定给予补偿。
外伤或中毒申报电话: 85361712 13912579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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