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住宅小区房屋室内装修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县住宅小区室内装饰装修保证金的暂收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县住建局根据相关规定和我县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住宅小区房屋装饰装修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按照文件规定,县各物业服务企业在与业主签订《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时,必须统一按县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房屋装饰装修保证金,即每户每套1000元,非住宅按每平方米30元收取。同时,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暂收的所有装饰装修保证金必须统一缴纳到县装饰装修保证金银行专用帐户实行集中管理,对以前暂收但仍尚未退还的装饰装修保证金,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全部解缴到该专户。
县物业管理部门和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将按照标准一致、解缴及时、合理退扣、规范有序的原则,完善内控与制衡机制,落实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严格遵守所规定的程序,建立好装修保证金暂收登记台帐,切实做好装饰装修保证金的收取、解缴、退还、罚扣工作。

【免责声明】
文章内容信息仅供参考,如涉及房屋买卖内容,请务必以政府批文或相关合同文件为准。
文章的部分内容来源于开发商或转载自网络,如果单位或个人认为本文章的文字内容或配图有侵权嫌疑,敬请通知我们核实,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更改或删除。本网站并不承担查清事情的责任和证实事情公正性和合法性的责任,同时在事情查清前保留对该部分内容继续刊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