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湖县根据实际,制定全县土地规划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调剂使用实施细则,细则明确规划指标由县统一分配、调剂使用,镇(街道、区)只有使用权。镇(街道、区)的规划指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批准后一年内使用未达分配指标80%的,不再安排规划指标,未使用的规划指标由县统一调配,调进镇(街道、区)支付3000元/亩的有偿调剂费;对两年以上未使用的地块,无偿收回规划指标,由县统一调配使用。
明确用地指标有偿调剂使用原则,全县用地指标分为县级指标、镇(街道、区)有偿使用指标、省以上独立选址等3种类型。原则上各镇不安排县级指标,鼓励自行争取用地指标,多余用地指标可在县域内有偿调剂使用。所有用地指标必须经县节约集约用地领导小组会审同意后,方可安排使用。细则还明确了城乡挂钩指标的有偿调剂使用标准和点供项目指标有偿调剂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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