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通过某地产中介公司介绍租了一套房子,该房子附带了一些家私。王小姐与业主签了租房合同并交了费用后,当晚和丈夫便住了进去,用的是房东提供的床垫。20多天后,两人相继出现腰痛症状,到医院就诊,医生也查不出是什么原因。两人怀疑是床垫的问题,打开后一检查,发现床垫质量低劣,还发出很刺鼻的味道。王小姐向消委会提出疑问:1、她该投诉中介公司还是房屋业主?2、她有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权利?3、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
【律师点评】
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陈四新律师点评:
1、本案中王小姐认为系房东提供的床垫不符合通常标准,属于租赁法律关系,中介公司在提供租赁服务的过程中不可能知道这一情形,不存在过错,故只应向出租人主张权利。
2、合同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权,本案合同标的主物为房屋而非床垫,主物符合约定,从物存在瘕疵,且可以要求更换从物实现合同目的,不符合法定解除权的规定,租赁合同也没对此进行特别约定,故无权要求解除合同。
3、医疗费的承担问题。本案中损害赔偿的关键是要能证明损害的发生与床垫的质量问题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证据证明有因果关系,王小姐因此而支付的医疗费用可要求出租人赔偿。
【市消委会提示】
在房屋租赁中,有些消费者为了图方便、省事,往往忽视了原有家具、电器的安全性和卫生性,容易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为此市消委会特别提醒租房消费者:1、慎重接受使用原有旧家具、电器,特别是和人身体接触比较多的家具,一定要从卫生的角度考虑,即使要使用,也要进行一些必要的清洗、消毒,千万不要图方便拿来就用。2、消费者租房时,不要侧重考虑送家具、电器,还要同时考虑周边同等房屋的价格,提防出租者借机大幅度提高房屋租金。3、如果要接受原有家具、电器,双方在签订租房协议时,要把家具、电器的数量、使用状态全部列入协议里面,提防出租者承诺不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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