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出台·楼市利好政策·概况一览
(一)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摘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摘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款额度。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最高由原来不超过2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30万元;二人或二人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由原来最高不超过4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50万元。摘自《关于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试行)》
(四)最高贷款额度内贷款执行首套房政策。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拟贷款额度加历史已贷款额度之和,单人在30万元以内、家庭成员(两人及以上)在50万元以内的,贷款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单人累计超过30万元、家庭成员(两人及以上)累计超过50万元的,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当次贷款利率不分开计算。摘自《关于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试行)》
(五)降低二套房首付款比例。购买、建修第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款金额由原来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总房款的30%。摘自《关于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试行)》
(六)凡到盐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6个月以上的大学生,由各级人社部门统一发放“三星级人才绿卡”和《就业创业证》。对持卡大学生和相关单位实施以下优惠政策:1、到盐城县(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户籍可在大市区落户。2、自领取《就业创业证》之日起,视同参加工作年限计算工龄,并享受国家相关就业创业优惠政策。3、在盐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政府给予购房总价5%的补贴。4、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免费借阅市内各类图书馆图书。5、在盐落户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享受市委、市政府扶持全民创业各项优惠政策,享受各级财政小额担保公司一定额度的贷款担保。6、鼓励在盐高校实行弹性学制,延长创业休学年限,将创业经历折算学分,激励在校生创业。7、企业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国内招聘活动。摘自《盐城市“515”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
(七)对各类专门人才,发放“四星级人才绿卡”,实施以下优惠政策:1、到盐城县(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专门人才户籍均可在大市区落户,其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随同落户。 2、在盐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政府给予购房总价5%的补贴。在盐无自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三年内免租金。3、在盐购买盐城地产汽车的,享受一次2万元的购车补贴。4、在市县级重点医院设立专门人才医疗保健窗口,提供健康咨询服务。摘自《盐城市“515”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
(八)对领军人才,发放“五星级人才绿卡”,实施以下优惠政策:1、到盐城县(市)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均可在大市区落户,其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随同落户。2、为领军人才提供一张文娱年卡丰富生活、一套工作设施支持研发、一套拎包即住人才公寓安居乐业(创业领军人才购买住房的,可享受20-50万元购房补贴)、一条绿色通道安置家人、一名工作秘书助力排忧、一名主治医师保障健康、一名领导干部结对服务、一辆工作用车方便出行(创业领军人才享受购买一辆地产汽车50%的购车补贴,总额不超过8万元)的“八个一”服务。3、对来盐创业领军人才自主研发的创新产品,实行首台、首套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摘自《盐城市“515”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
(九)1、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2、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3、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5、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6、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7、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8、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9、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摘自《新广告法》
(十)合理设置户型结构、车位配比、公共用房等指标,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指导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户型进行调整优化。摘自《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在“中秋”、“十一”商品房销售黄金窗口期,适时组织主城区范围内房地产企业,统一开展有影响力的营销推介活动,提升区内楼盘在大市区房产市场中的知晓率、影响力和竞争力。摘自《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二)在盐都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凭房产证(或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年龄证明,即可到所属学区中小学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学生在读期间(小学6年、初中3年)该房屋不得再次用于申请学位(同一夫妇符合条件的多子女除外)。摘自《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三)凡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实现上岸居住的渔民,享受中央(每户2万元)、省(每户1万元)级专项资金补助。在盐都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区财政每户再补贴1万元,购房所在地和渔民户口所在地的镇(区、街道)各补贴5000元。摘自《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四)各镇(区、街道)结合实际,可将市区人才购房补贴(非住宅用房,给予总房价1.5%的奖励;普通商品住房,含144平方米,给予总房价2%的购房补贴)政策从2015年8月1日延续至2016年2月29日,持续推进商品房销售。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期间,在盐都区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的,各镇(区、街道)给予购房人总房价1%购房补贴(不超过2万)。在落实《盐城市“515”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的同时,各地可因地制宜制定优惠政策。具体补贴细则由各镇(区、街道)负责制定和解释。摘自《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小编结语: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相继颁布多项优惠政策,陆续经历了“330新政”、多次降息、降准以及住房公积金首付下降20%等新政。在此大背景下,我市抓紧时机又先后出台了住房补贴2%政策及“515人才引进计划”大学生住房补贴5%的政策,进一步刺激了需求,降低了库存,推动了我市房产市场在困境中的涅槃重生。截止到7月31日,为期大半年的政府补贴购房款2%的政策正式结束,许多刚需及改善型购房者赶上了政策的末班车,但是仍有部分市民遗憾收场。9月22日盐都区政府联合多个部门联合推出了多条新政,刺激购房需求。其中最为醒目的一条便是政府仍将持续购房补贴政策的执行,政策从2015年8月1日延续至2016年2月29日。各项政策旨在对房地产商的行为等各方面进行限制,增强房产商的责任感,对置业者的权利相应进行放大,切实维护了广大置业者的权益。这一系列调控政策对我们盐城萧条的楼市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和强心剂,在大量的优惠政策助力下购房者们的置业成本已降至历年来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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