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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无“学区房”?《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下月起实施

来源:盐城房产网    2016-01-06     楼盘软文 小程序上看 收藏文章

“买房专享××名校学区”、 “即买即租,投资回报率高”……这些曾经在售楼广告中频繁出现的广告语今后不能使用了。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将从21日起开始实施,含有此类表述的房地产广告语都将被视为违规。该规定明确提出,广告中涉及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学区:交付后才确定,提前宣传不靠谱

一位教育界人士告诉记者:“楼盘在交付前,教育局通常不会明确划分该楼盘的学区归属。即使哪个楼盘说‘比邻名校’,也未必是它的学区房。相隔一条街,学区都可能不一样。新房学区要等交付后,看教育部门当年发布的“学区划分”上是否有该楼盘。”他坦言:“教育局公布学区划分之前,购房者所购买的学区房都是存在风险的。因此,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是保证了购房者的权益。”

律师:创意防不胜防,合同才是依据

除了学区,《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还提出了:广告中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能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房地产广告不能模糊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新《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限制了一些过度包装和宣传的楼盘广告,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购房者选房时的广告环境。但是对于开发商如今层出不穷的创意宣传,律师还是建议购房者,“将开发商宣传的卖点写入购房合同中,如果房子交付后无法兑现,合同就是维权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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