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5月31日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这份备受瞩目的“土十条”,能否让我们脚下的土地更洁净?能否让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昨天,江苏新闻广播《新闻经纬度》主持人苇泱带着疑问采访了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怀满。
土十条解读
1、底数不清、标准不明、监管不力,这些都是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目前存在的问题,您认为土十条的出台,能对解决这些问题起到多大的作用?
如果能认真执行土十条上的规定,这些问题有望很好地得到改进。土十条的第一条就规定要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的状况,这个实际上就是回答了以上的这些问题。如果能够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的调查,对土壤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有一个很好的了解,那么去制定和改进措施会很有针对性的。
2、土十条能否让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有望得到改进。关键问题要一步一个脚印地去做好调查工作,在调查中要做好总体方案和具体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这是非常重要的。要解决大家的食品安全问题,如果我们能把调查方案做好,把土十条中具体规定的防治污染的方法做好,比如推进污染防治法,建立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土壤问题其实也是这个问题,土壤污染的防治功能就会得到有效的提升。
3、调查显示,农业生产活动也是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污水灌溉,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和畜禽养殖等,都是导致耕地土壤污染的因素。“土十条”将给农业和农民带来什么?
农业和化肥本身并不是污染源,关键问题是不合理使用。所以只要我们按照科学的方法来使用化肥和农药,那不会给农业生产带来负面的影响。
4、此前,常州外国语学校学生异常患病事件,再次为人们敲响了土地重金属污染的警钟。那么“土十条”能否遏止重金属污染?
那不是重金属污染的问题,而是一个有机污染的问题,它属于场地污染的范畴,这是由于工厂搬迁遗留下来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很好地按照环境评价的步骤去走,比如土十条上说要实施建筑用地的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第四条就是这样规定的,像这样的问题如果能按照这个规定的话,就能避免常州事件的发生。常州事件的发生不完全是科学的问题,可能还有很多事责任心的问题,所以如何把科学心和责任心结合起来,特别是和政府的监管结合起来,这是非常重要的。
5、在污染治理责任的认定上,国务院曾做出规定,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而问题是,“毒地”大多数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国有化工企业如今不少已经破产,难以追踪责任人。于是,“到底谁来承担土地修复资金”,一直争论不休。那么,有了土十条之后,已经被污染的土地,该怎么办?
这主要是针对污染严重的土地或场地的情况而来的。针对这些严重的污染问题,土十条中坚持了谁污染谁治理的说法,而且规定要执行“终身追责制”,我个人认为这些问题应该建立国家赔偿制度,因为现在往往是使用者和原先造成污染的单位之间的纠纷,使用者本身是弱势群体,他们无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这一法律上的规定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如果国家执行新型的赔付制度,国家先赔付,把污染的土地收回来,让群众的生活安定下来,然后国家再按照法律的要求,责成污染的单位把土地修复好。在这一点上,国家是有责任的。
新闻多一度
南京设置92个土壤监测点 对土壤进行常规检测
5月31号, 南京市规划局在其网站上公示了燕子矶小南化地块的使用规划,从过去的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建筑高度不得高于80米,绿地率大于35%,也就是说未来这里会建成公寓和小区等等。
小南化地块是南京主城区最后一块化工企业搬迁的场地,依据环保部门的要求,花费近2亿元对土壤的重金属和化学位置进行清理,南京市环保局固辐处处长陈鹏表示,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土壤治理情况进行了检测。
“陈鹏:“栖霞地区工业企业搬迁之后,为了做好燕子矶地区的开发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专门指挥部对这边工业企业进行整治,指挥部已经完成了企业的关闭任务,并且完成了退出场地的环境治理,第三方组织监测,它是通过了第三方验收。”
去年初,按照环保部的要求,南京市就在开始在全市开展土壤国控点的布点工作,共设置92个土壤国控监测点,按照耕地、林地、风险点等不同类型进行布设,还在一些企业周边建立了污染监测点,陈鹏表示,过去都是对土壤进行抽检,今后会常规化。
结合国家出台的“土十条”,我省将开展新一轮土壤监测排查与保护工作,2017年底前,省及各市形成土壤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监测能力;抓好已经查明的20个重污染耕地、建设用地土壤修复试点示范项目,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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