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而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将被叫停。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其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根据住建部等国家四部委下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有关政策作出调整。
据了解,此次对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另外,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以及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的住房贷款记录以及购房人个人书面诚信报告作为依据。
据了解,“老房贷”暂不受影响。调整后的新政策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受理的贷款业务仍按原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
文章内容信息仅供参考,如涉及房屋买卖内容,请务必以政府批文或相关合同文件为准。
文章的部分内容来源于开发商或转载自网络,如果单位或个人认为本文章的文字内容或配图有侵权嫌疑,敬请通知我们核实,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更改或删除。本网站并不承担查清事情的责任和证实事情公正性和合法性的责任,同时在事情查清前保留对该部分内容继续刊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