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实施的《济南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
一、幢内共有的楼梯间、前室、电梯井、电梯厅、观光梯井、室外楼梯等垂直通道的建筑面积。
二、幢内共有的提物井、管道井、垃圾道、通风井等的建筑面积。
三、幢内共有的门厅、大厅(堂)、走廊、门廊、门斗、雨篷等水平通道的建筑面积。
四、仅为本幢(楼)服务的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楼梯间、设备用房及其附属用房、工具间等的建筑面积。
五、幢内仅为本幢服务的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水泵房、设备间等的建筑面积。
六、外墙(包括山墙)结构墙体中线外侧墙体的面积。
七、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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